对于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若仅有交通事故证明来明确责任归属,则当事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判定责任归属并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若有关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端,当事人有权请求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同时亦有权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如果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后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当事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