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被视为一种
要约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悬赏人通过公开的途径表达了他愿意向那些能够成功执行特定行动的人士支付报酬的意图,这无疑构成了一份有效的要约。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所谓的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传达出希望和另一方缔结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意愿。
而这类要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具备其合法性:
首先,它必须包含明确具体的条款;
其次,它必须明确地说明,只要接受要约的对方作出承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会受到这个意思表示的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