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遭受了行政机关的非法
强制拆迁行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申请获得相应的行政赔偿。
在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判并判定行政机关应予以相应的行政赔偿时,
赔偿金额不应低于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您原本应得的征收补偿标准。
同时,如果您要求赔偿的是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可获取的奖励部分,那么,这种诉求在法律上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