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对于此类情况,应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员工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享有对用人单位请求支付
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的权利。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购买
工伤保险,则其应承担全部的
工伤赔偿责任。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应敦促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住院治疗过程中产生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以及生活费等,均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在此期间,员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仍然由原工作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再次,待病情痊愈之后,需进行劳动能力
伤残鉴定,并参照此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的
伤残赔偿要求;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办公室提起
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