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担保人为偿还
债务而无法执行其义务,只要该担保人名下具备相应财产,那么
债权人是有权随时向司法机关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的。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
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履行还款义务之时,作为保
证人便应负起担保债权之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倘若保证人在此时选择拒绝承担此项责任,债权人就应当在保证
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法、及时地向法院提起
诉讼,同时递交强制执行其所拥有的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的申请。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