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施工员事实上是不可承揽工程项目的。
要想成为合格的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参与者,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其必须拥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从事建筑行业所需的各项资质,这样才能被视为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当事人。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行为显然不能成为承包方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进行建筑活动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要有符合设定标准的注册资本;
其次,要有与从事的建筑活动相匹配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再次,要有开展相关建筑活动所需的技术设备;
最后,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