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侵犯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中,如其危害性涉及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那么受侵害的人享有要求加害者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法律义务的权利。
其次,如果加害行为导致他人
人身损害,施害方应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并且对于因误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需要加以赔偿。
当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
伤残时,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需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再者,如果加害行为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财产损失,那么
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或者加害者因此获得的收益来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加害者因此获得的收益无法准确衡量,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诉诸于人民法院的话,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最后,如果加害行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那么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