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
离婚之时,直接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那一方有权向另一半提出
子女抚养费用要求。
关于这笔款项的数额,可以依照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确定。
若个人拥有稳定的薪资收入,那么
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支付。
如果要承担两个或更多个子女的抚养费用,则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