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原占用补偿的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1、对于被征收耕地来说,其补偿水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
旱田均值每亩能够获得5.3万元的补偿金;
水田则为9万元;
而蔬菜田每亩可以得到15万元的补偿款;
2、对于那些被征收的基本农田而言,其补偿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旱田均值每亩能获得5.8万元的补偿费;
水田补偿的平均数额为9.9万元;
同样,蔬菜田每亩也能拿到15.6万元的补偿金;
3、对于被征收的林地以及其它农用地,其补偿标准更为严格,每亩均可获偿13.8万元的补偿金;
4、针对被征用的工矿建设用地,村民居住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其补偿标准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即均值每亩满足13.6万元的补偿需求;
5、最后,那些被征收的闲置土地,荒山,荒地,地滩,荒沟和地势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其补偿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略有差别,但平均每亩仍有高达2.1万元的赔偿绩效金等候着它们。
至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各个方面的内容:
1、在房屋补偿这一块,楼房的年内,每平米补偿的费用为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的房子每平米还可以得到2800元的补偿款;
砖瓦房每平米的预计补偿费用为2400元;
与此同时,平房每平米的补偿费用约为1900元;
2、除上述以外,还有诸如仓房、室外水泥地面坪、沼气池、厕所、猪鸡舍、塑料大棚、菜窖和砖石墙等诸多附属设施的补偿金额。
其中,每平米的补偿金为920元至4600元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