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1.所征收之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此项费用的具体分配须遵循平等原则,需合理运用。
2.安置补助费用由土地承包方所持有,它的受益群体只能为在承包期内失去耕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其地上附属物品的补偿费用则须归经营种植者以及拥有维护这些附属物品权益的人士所有。
同时,对于此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人员也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农村土地被国家占用了,有补偿吗
倘若政府需征用农村土地资源时,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救济金及地面附着作物与农作物生长阶段补偿金。
对于耕地,其土地补偿金额扣减其在被征用前第三年度的平均年产量后,依据六至十倍的比率予以确定。
同时,在耕地被征收之后,将对涉及改造之农业人口数量进行安置计算。
相关的农业人口人数确定方式如下:
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总量除以征地行为发生前,被征收单位内平均每人所拥有的耕地数额。
对于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相应的安置救济金标准,是以被征用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第三会计年度的平均年产量作为基数,依照四至六倍的比率设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一英亩(约等于0.4公顷)被征收耕地对应的安置救济金,上限不得超出被征收前第三会计年度平均年产量的15倍。
关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所需承担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救济金的具体标准,将由省级行政区、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根据他们自己所制定的相关条款来进行明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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