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所产生的治疗费用是否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若符合规定,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另外,因疾病就医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工作耽误带来的收入损失,包括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
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需的营养费用等,均应由赔偿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