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调整
劳动合同时,并非一律需要提供赔偿给员工。
关于工作地点及职业种类等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若已在劳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约定的话,那么企业是不得擅自进行变动的,而必须先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商议,在双方取得共识之后,再行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修订。
如若无法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企业应该事先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至少于通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完成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时还须按照员工的实际服务年限,每年向其支付一个月
工资标准的
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如果未经双方充分商议就直接更改劳动合同条款,那么员工有权予以拒绝(特殊的紧急灾害救助以及应急处置等情形除外)。
若是企业据此单方面作出生效解约决定或是施以其他惩罚措施,均属于违反法律准则的行为,员工有权利用
劳动争议仲裁等正当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其中涉及解雇的,需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