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当事方未经适当理由而擅自毁约解除了该项合同时,另一方具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若双方经过充分商议达成一致意见,抑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以及经由双方协议设定的解除条款出现时,那么则应按照如下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理:
针对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合同义务,相对方必须立即停止继续执行;
反之若是已经完成了相关履约责任的话,另外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有的合同状态或采取其它补救性的措施,并且还有权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倘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解除了合同关系之后,受损方有权依法提出仲裁申请或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