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若以签订合同书的方式缔结协议,则在双方签署或加盖印章之前,尽管一方已履行了主要责任与义务,且另一方对此予以认可的情况下,此份合同同样具备生效的效力。
除此之外,法律和行政法典中亦有权威条款明确规定,对于部分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否则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即便如此,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但只要其中一方已履行了主要责任与义务,并且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这份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