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
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所需条件:
首先,赠与人及受赠人均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合同内容达成明确共识;
最后,受赠方需表达出自身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愿。
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法理依据,当所有合同签字、加盖公章或进行指纹识别确认后,此份合同即告成立。
然而,若在上述步骤完成前,任何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予以接受,则该合同同样视为有效成立。
此外,根据第六百五十七条的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则需表示同意接受赠与的一种合同关系。
最后,第六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赠与行为可附加一定的义务条款。
如果赠与行为附有义务,那么受赠人就必须依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