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承包土地的实际使用性质之差异,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最长有效期进行相应的区分是必然的。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明确,
土地承包可划分为耕地承包、草地承包及林地承包等类别。
其中,耕地承包的正常期限为三十年;
草地承包的期限则在三十年到五十年间浮动;
而林地承包的常规时长达到了三十年至七十年之久。
若涉及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只需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后,方可适当延长承包期限。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