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
自书遗嘱可以选择一式一份或一式多份的形式订立,全凭立嘱人自行决断。
依据相关法令条文所规范的原则,自书遗嘱只有在符合以下各项具体条件下,方能取得合法有效性:
首先,立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自书遗嘱必须由
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名确认,同时注明立嘱日期和时间;
最后,该遗嘱内容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