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雇者提出
工伤判定请求后,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须自收到该请求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依法做出工伤判定的裁定;
对于那些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了的工伤判定请求,应当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的确认手续。
当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工伤判定申请人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时,他们应主动要求回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