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所在地区的
征地赔偿规章制度执行。
由于这方面并无全国性统一规定,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状况于不同区域内设定相应补偿标准加以约束,无论涉及到的是长途公路占地
拆迁事宜,抑或是其它类型的开发规划,皆需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确保补偿措施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正合理地进行。
对于这些
拆迁补偿问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做出拆迁决定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依法向被拆迁者提供以下几种补偿:
1.针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3.因拆迁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关于高速公路征收土地的补偿内容则包括:
土地补偿金;
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以及为取得
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相关税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