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后所
购房屋若仅书写其中一方之姓名,则该房屋应视为
共同财产,除非有关各方事先达成了其他明确的协议。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之房屋,即使其
房产证仅标明一位所有者之姓名,亦应视为夫妻双方之共同财产。
另外,若房屋系由双方父母联合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于其中一方之名下,那么双方应按照各自之出资份额享有相应之所有权份额。
然而,如果该房屋系由某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买,并将产权登记于其子女之名下,则此种情形下,该房屋应被认定为该子女之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