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均可提出
离婚请求,然而,法院未必会作出离婚裁决。
根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只有当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时,法官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
离婚乃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或者
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从而终止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