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合同所涉及的细节条款通常需要经过两个当事方的共同商议来确定。
为了满足各方的需求与利益平衡,两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洽谈后决定合同落款日期。
在大多数的案例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往往会选择在同一天进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不能够同时达成时,我们便将合同的签署日期设定为各方代表签署以及加盖公章的那一刻,而对于生效日期,则会由两个当事方根据具体情况再行磋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