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配施行了去世之后,若再进行缔
结婚姻的程序,当事人只需要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部门便可直接办理相关的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前任配偶的
死亡证明文件。
此外,在申请
结婚登记时,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的户口簿及
身份证件;
以及由本人亲自签署的声明书,明确表示自己未曾有过任何形式的婚姻关系,并且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