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若
退休返聘员工开始领取
养老金,其发生职业伤害的可能性通常会降低,因此应以
劳动关系来处理他们与雇主间的关系。
此时,倘若出现任何不当行为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情况,相应的赔偿责任应根据
侵权法的规定来承担。
侵害方必须支付
医疗费用、看护费用、交通费用、饮食调养费用以及因病入院治疗而产生的生活补贴等等一系列为了治愈及恢复所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