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为期一年的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选择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劳动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劳动者正处在
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劳动者均可选择
辞职,并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5)由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导致
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指挥、强行命令危险作业,严重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