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遭受
工伤事故后,即使未达到相关
伤残评定等级标准,亦可获得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以下多项待遇:
首先是在
停工留薪期间内,您应享有的
工资与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部分费用将由所在企业按照月份进行支付;
其次,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实际发生的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全额报销;
再次,工伤保险基金还会依照各省市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向您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最后,针对其他未包含在内的事项,也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合理补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