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的厂房面临
拆迁时,承租者可获偿之补偿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停产停业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补偿,临时性居所搬迁之所需补偿以及相关运输成本等。
具体而言,参考国务院颁布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中所设定的特定签约期限内主
动迁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其给予适当的奖赏鼓励;
同时,根据该法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由补偿决定所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事宜。
若因
征收房屋而导致搬迁,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相应的
搬迁补偿费用。
对于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来说,在
安置房屋正式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