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乡村地区进行房屋拆除重建时,必须首先向经省级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取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倘若相关申请人未能获得此证或未能严格按照该证件所载明的内容进行施工的话,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会对其下达
停工令,以确保
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