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明确规定了对耕地进行征用时应给予补偿的金额标准,具体为:
旱田每亩平均
补偿金为5.3万元人民币,水田每亩平均补偿金则高达9万元人民币,如果是菜田,那么每亩平均可获得补偿15万元人民币。
此外,对于基本农田的征用,其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旱田每亩平均补偿金为5.8万元人民币,水田每亩平均补偿金为9.9万元人民币,而菜田每亩平均可获得补偿15.6万元人民币。
在对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进行征用时,每亩平均可获得补偿2.1万元人民币。
在进行
土地征用时,必须
保证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并且在长期内拥有稳定的生计来源。
同时,土地征用过程中还需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为
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