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顾名思义,即为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后向劳动者所提供的一种补偿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用人单位需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反之,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需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