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
试用期间,员工并非可随意决定离职的情况,而是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离职申请。
2.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以上且为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3.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如需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对于处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