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当夫妇决定结束他们的婚姻生活时,需要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如何划分他们的
共同财产。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准确界定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并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明确
夫妻财产的范围,我们必须将其划分为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家庭共同财产这几个部分。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既要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的利益,同时也需要保护
家庭关系中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的财产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应该被任何形式的侵犯。
在
离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那些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都应该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此外,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部分,也应该从整个家庭共有财产中单独剥离出来。
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进行一项重要的工作——
分家析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特定财产:
(一)一方在
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二)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