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被视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进行的非法转让。
在涉及到经营者、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变更的情况下,烟草专卖许可证也必须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申请并办理。
对于任何未经授权而从事买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
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以及准运证行为者,将依照
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