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劳动和报酬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其次,两者的法律定义也不尽相同,这是它们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再次,从更深层次看,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的人身控制以及服从管理的关系也是大相径庭的;
最后,除此之外,这两种合同还存在着诸多其他方面的差异。
至于劳务合同与
承揽合同之间的异同点,主要体现在计酬依据和方式上的明显区别,同时,它们在法律定义上也有所不同,此外,在进行劳务活动时,双方当事人在其中所处的地位及相互间的关系也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