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单独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不意味着这一决定必定能够被法律所认可和执行。
当其中一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时,仅仅是他自己主观判断对方已经出现了违反合约条款的情况并且这种违约行径已经超过合理限度从而达到了足以使得
合同终止的程度。
然而,最终决定这一解除行为能否成立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满足
合同解除条件等问题仍然需要经过法院的严谨审判才能得出结论。
在此过程中,各方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以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