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均有机会获得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首先是因用人单位提议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
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因用人单位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辞退行为;
再次是由于用人单位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进行的经济性裁员;
此外,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以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表示拒绝续订或者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再续订,否则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还包括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