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有权拒绝
土地流转。
承包权归承包人所有,其可自行决定土地流转事宜,发包人无权单方
解除合同或强行收回
欠款。
若有强迫行为,所达成之转让将无效,造成承包人损失者应负相应责任。
在承包期限内,发包人亦不可单方面解约,不得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等手段逼迫承包人放弃或变更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口粮田、责任田为由收回承包地再
招标承包,更不得收回欠款超出最高额度。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