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缺乏
证据以致无法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是极为常见的情况,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无权通过此种方式剥夺您
申请劳动仲裁的合法权力。
然而,如果在仲裁过程中无法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这将对仲裁裁决的最终结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如需发起劳动仲裁,请务必提交
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同时按照
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的副本。
在
仲裁申请书中务必要明确填写以下各项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您所提出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相关的证据及其来源,以及
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详细信息。
此外,您还需要向
仲裁机构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及其
复印件;
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能够证明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