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能源于静脉滴注、血液输送、注射操作、药品使用等原因引发的严重不良反应,医疗提供者与患者应共同参与并对事发现场的物品进行妥善封存及开启密封程序。
在此过程中,封存的相关实物将交由医疗机构作妥善保管。
倘若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分析,各方需携手指定符合国家相关
法规要求且具备法定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来承担此项工作。
若在实际操作中各方不能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决定。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