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产后仍享有休
探亲假的权利,然而,若您选择前往配偶所在单位进行生育并在超出法定
产假期限之后与配偶共同生活达到了30天或以上,那么您将无法继续享受本年度的探亲福利。
在此提醒各位,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长达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了产前15天的休息时间。
同时,如果您已经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并且与配偶及父母
分居两地且无法在公共节假日相聚,那么您也有资格申请探亲假期。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