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偿金的给付标准,通常须参照
工伤雇员所受损害程度而加以确定。
若该工伤雇员的残疾等级达到第七级别,则其应获得的就业补偿金将为12个月的上年度本市全体职工月平均
工资。
若工伤雇员的残疾等级为第八级别,则其应获得的就业补偿金将相当于9个月的工资收入。
至于工伤雇员的残疾等级在第九级别者,其应得的
赔偿金额将等同于6个月的工资收入。
最后,若工伤雇员的残疾等级仅为第十级别,则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当于3个月的工资收入。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