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符合条件的
经济适用房可供销售的规定:
首先,对于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以后,只需按要求补缴相应的
土地出让金即可将此类房屋转化为
商品房,从而实现合法销售。
其次,对于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达到五年期限时,此类房屋是不被允许直接上市进行交易的,如果购买者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要转让该类房屋的话,则需要由政府按照原始价格并结合折旧以及物价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回购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