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并未能就补偿金额达成共识,通过友好协商亦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劳动者可行使其合法权益,向用人单位提出按照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的30%-60%来按月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如若
经济补偿金额低于
合同履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照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