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方面,其标准规定如下:
若您累积的缴纳保险费年限达到了1年却不满5年,那么将有资格获得最长为12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支持;
如果您累积的缴纳保险费年限介于5年和10年间,那么您将有机会享受最长为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福利;
而对于那些累积的缴纳保险费年限超过了10年的朋友们来说,您将有幸享受到最长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支持。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