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感到某些困扰或疑虑,我们建议您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以便顺利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但若用人单位坚持不予解除,那么作为
劳动者的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自主决定向用人单位提交
辞职申请。
在此过程中,还请您务必注意,若选择单方面提出辞职,则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如您尚处于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