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按时支付
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员工额外支付
赔偿金。
此外,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员工的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
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如果员工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还需补足这部分差额。
若企业未能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员工额外支付赔偿金。
同时,企业也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例如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相关
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安排员工
加班但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以及在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