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募
劳动者之时,如有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之行为,均属于
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以
保证担保或其他名目向劳动者索取物品,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最终将面临由我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
处罚。
具体而言,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有付款给劳动者,并可能处以
罚金,金额从每名劳动者五百元至二千元不等;
对于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负责充分的
赔偿责任。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即便涉及到已经签署历时三年的
劳动合同,且合同尚未结束,劳动者仍然拥有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利,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仍须遵守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如果未能履行协议,将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此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门用于提升专业技能的专项培训费用,同样可以成为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然而,值得探讨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超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同时,为了避免因
违约金过高导致不公平现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再者,《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保护用人单位商业机密以及与
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条款。
对应地,对具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内容,同时进一步约定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要在竞业限制期间每月向劳动者发放
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
违反合同中包含的竞业限制约定,则需要按照事先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与劳动者约定将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事宜。《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