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属于公民专属的权利范围之内,这一程序并不涉及任何费用开支。
每位公民在决定变更自己的姓名时,需依据相应规定持有所需证明文件前往有权机构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