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机关对申请人关于许可的请求进行了严谨且合法地审核后,如果发现该请求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及标准,那么此机关就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以
书面形式来授予其行政许可。
然而,如果行政机关做出的是不能授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那也需要按照法律要求,详细阐述拒绝的原因,并且明确告知申请人,他们在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害时,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
诉讼:
(一)对
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警告等
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