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城市管理机构依据地方政府的指令,需要对
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撤除措施。
在此过程中,城管部门需遵循特定的程序规范展开工作:
首先是对违法建筑的定性过程,这涉及到城管人员对
违章建筑所处区域进行现场走访,通过
收集证据材料,判断该建筑是否确实存在
违法行为以及具体属于哪种性质的违法行为。
其次,针对程序性违法行为,城管人员只需要求
当事人补充完成相应的合法手续即可;
而对于实体性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则须先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将相关事实真相公布于众,若业主对此持有疑虑,也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或申请
行政复议。
最后,经由法院裁定仍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话,城管部门将务必在正式撤除行动开始前的10日,通知全体相关方并明确告之自行拆除期限,否则将由城管部门依法执行拆除任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
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